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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授权,任性收税30年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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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0: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授权,任性收税30年的教训


余丰慧

摘要 :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何“税收法定”进程远远滞后于整个法制建设步伐呢?从随意上调燃油税暴露出财政部任性收税30年的问题是严重的,主要表现在“税收法定”进程缓慢上。

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说,提高燃油税不是财政部随意,财政部是和税务总局共同研究,也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最后报国务院批准同意之后才出台政策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有时间表的。我们在时间表的框架之下依法开展工作。似乎财政部没有随意和任性上涨燃油税。

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回答光明日报记者关于随意上调燃油税问题时说:我们国家现行大部分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制定的,依据是1985年全国人大给国务院的授权。

为什么财政部能够如此随意地调整汽油税?全国人大是否没有尽职责?发言人的回答让人们了解了这个令人瞠目结舌的“内幕”,也让社会明白了全国人大究竟是否尽职尽责?财政部之所以敢于“如此随意”向百姓和各类社会经济主体收税,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想什么时候收就什么时候收?想定多高税率就定多高?竟然是根据30年前的1985年全国人大给国务院的授权。

在这个授权下现行大部分税种的权力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征稽的。30年前全国人大一个授权,使得财政部任性随意收税30年,这在世界上都是够奇葩的。

30年前的1985年什么状况呢?作为一个目睹改革开放全程的经济金融观察研究人士,还是有所了解。那时候改革开放完全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整个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社会事业究竟如何改革,都处在探索摸索阶段。经济、司法等各个领域都相当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还没有确立,法制建设极为不完善包括向百姓和各类社会经济主体征收的税收大权究竟归于谁,都不是十分明晰。在当时的背景下,全国人大能够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将征收大权授予政府机构,已经相当不容易了。

令人不解的是,我国在1992年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后,为何关系百姓和各类经济主体切身利益的征税大权始终没有走向“税收法定”的轨道呢?而且一耽误就是30年之久,全国人大为何始终没有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为何30年都没有把在特殊背景下授权政府制定税收大权收回来呢?这是纵容财政部随意任性收税30年的根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全国人大确实没有尽到职责。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国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立法事业上成绩斐然。然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何“税收法定”进程远远滞后于整个法制建设步伐呢?从随意上调燃油税暴露出财政部任性收税30年的问题是严重的,主要表现在“税收法定”进程缓慢上。

与整个中国立法等法制建设进程比较,“税收法定”条件早已经成熟。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都应通过人大决定。凡是开证新税,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何必等到2020年呢?依笔者看,全国人大应该尽快收回30年前授权政府制定税收制度的权力。

一定要加快“税收法定”落实进程,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都要由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法律,要修改的,都要上升到法律层面。

就财政部一个半月三次上调燃油税问题,实践证明对于减少车辆出行、改善环境的作用非常有限。唯一作用是加重了百姓和各类经济主体的负担,这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情况下是一大忌。希望再也不能如此“任性”地上调税率了。

征收的燃油税税款要专款专用、专项列支、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给消费者一本明白账。让消费者清楚燃油税究竟使用在何处?效果如何?税金使用要接受消费者和百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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